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的精神,张家港迪克汽车化学品有限公司组织申报了江苏省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在经过专家组的严格审查和筛选后,最终获得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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